工作票制度
第1條、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1、填用 種工作票;2、填用第二種工作票;3、口頭或電話命令。
第2條、填用 種工作票的工作為: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第3條、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1、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3、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4、轉動中的發電機的勵磁回路上的工作;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第4條、其它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員應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簿中,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第5條、工作票要用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保存在工作地點,有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接班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編號、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交、接班記錄簿中。
第6條、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份工作票。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性做完。第7條、事故搶修工作可以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交接班記錄簿中,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按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并有專人負責監護。
第8條、 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給值班員。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直接交給值班員。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進行工作的當天予先交給值班員。
第9條、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許可人不可簽發工作票。
第10條、工作票簽發人應由車間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安全規程的生產領導、技術人員或經主管生產的廠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名單應書面公布。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應由車間主管生產的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名單應書面公布。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應由車間主管生產的領導書面批準。
第11條、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1、工作票簽發人:1工作必要性;2工作是否安全;3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4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1正確安全的組織工作;2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3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程;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5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6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3、工作許可人: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3、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4、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5、值長: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6、工作班成員:認真執行安全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要求,互相關心施工安全,互相監督工作中遵守安規的情況。
第12條、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1、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2、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3、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完成上述許可手續后,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第13條、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
第14條、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第15條、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
第16條、值班員如發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工作,并立即報告上級。
第17條、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條件進行:1、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2、將該系統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3、應在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由值班員進行加壓試驗。檢修后設備試驗合格,可以辦理工作票結束手續。如果不合格,仍需繼續檢修,還需重新按工作票要求布置安全措施。
第18條、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周密的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再向值班人員講清所修項目、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的問題等,并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名后,工作票方可終結。
第19條、已結束的工作票應蓋“已執行”章, *少保存三個月。
第20條、每月初,車間要對上月所執行的工作票進行檢查整理,統計各班工作票正確率,以備考核。
操作票制度
第1條、操作命令的發、受:值長向班長或班長向監護人、操作人下達操作命令時,一定要講清楚操作任務、目的和有關注意事項,使之達到“五個清楚”:即為什么操作,操作什么,什么時間操作,在什么地點操作,操作時可能發生什么變化和問題以及發生異常情況時如何處理,使有關人員全部達到目的明確、內容清楚,以保證操作安全準確。
第2條、操作票的填寫和審批:操作票應由操作人填寫,根據操作任務,首先核對系統圖或模擬圖,必要時還需要到現場校對,然后按照票面格式要求,根據規程規定和有關要求,依次填寫操作內容。填寫的字跡應工整。為了保證操作票填寫的正確性,填寫完畢業后應再審查一遍。然后逐級交監護人、班長、值長審批簽字。在審校過程中如發現錯誤,應予作廢,重新填寫。
第3條、操作任務的執行為保證操作任務的順利完成,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不僅要精通操作知識技能,還要具備嚴肅認真、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嚴格按以下幾項要求進行:首先要核準操作對象,做好安全措施。如核對設備名稱、編號、表計和信號指示,配戴防護眼鏡或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等。第二要唱票預演:每項操作前,監護人應按操作票上填寫的內容高聲唱票,操作人核準無誤并要復誦將要操作的內容,并用手指明即將操作的對象,作假動作進行預演。只有當監護人確認無誤,發出“對,執行!”的操作允許令后,操作人員才能進行實際操作。操作完畢后在項目前打“√”記號,并填入操作時間。第三要嚴格進行四檢:即設備名稱、編號、表計和信號指示。不僅要在每項操作進行完畢后進行四檢,整個操作全部完成后還要進行總體四檢;不僅要對直接操作對象進行四檢,還要對其操作相關的其他設備或系統進行四檢。
第4條、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第5條、高壓設備重大操作,必須經過“五防”程序檢驗正確后,用電子鑰匙進行操作。
第6條、防誤閉鎖的解鎖鑰匙兩把放主控,應妥善保管,特殊情況下經值長批準后方可使用,不許亂用。
第7條、操作中發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班長或值長匯報,弄清原因后,再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
第8條、下列各項可以不用操作票:a) 事故處理;2、拉、合斷路器(開關)單一操作;3、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第9條、操作票應先編號,按照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蓋“作廢”章,已執行的操作票應蓋“已執行”章,操作內容的 *后一項的下一列應蓋“以下空白”章。操作票 *少應保存三個月。
第10條、沒月初車間要對上月所執行的操作票進行檢查,統計各班操作票的正確率及操作項目總數,以備考核和進行千項操作無差錯獎勵計算。
第11條、操作票中出現下列之一現象為不合格票:1、操作內容與操作任務不相符者;2、遺漏主要操作步驟及內容者;3、寫錯字、漏字,有涂改現象;4、操作票亂寫亂畫,嚴重損壞,票面不整潔;5、操作完后未及時打“√”;6、操作票執行完未蓋“已執行”章;7、廢票未蓋“作廢”章;8、操作票上漏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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